两会法声|省人大代表胡艳娟谈《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
2021-01-26 11:02:39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廖悠悠 | 作者:罗霞 | 点击量:19533         

  编前语:湖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政协湖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分别于1月25日和1月24日开幕。

  代表委员们来自全省各行各业、各条战线,肩负着人民群众的期望和重托,一起来看看他们带来了哪些与法治相关的建议和提案!

  省人大代表胡艳娟谈《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

  让市民会救便救敢救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罗霞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胡艳娟是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从事一线医疗工作20余年,最让她关注的也是此方面。2018年她提出“提高百姓自救互救能力”的建议,2019年提出完善县市级医院急诊急救体系,以减少危急重症患者伤残的建议,均得到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重视。

  今年的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胡艳娟最关注的是如何落实推进《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她认为,湖南省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中,在“建设健康湖南”一章中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了优先发展的位置,而落实《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是保障人民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

  全国率先出台现场救护地方性法规

  胡艳娟表示,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在地铁猝死以及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时有报道,伤患人员因现场救护不力导致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的案例屡有发生。普遍存在“不会救、不便救、不敢救”等问题。

  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并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胡艳娟表示,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现场救护的地方性法规,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思想的湖南法制实践,能增强全民的健康素养和自救互救的能力,解决市民在现场救护中“不会救、不便救、不敢救”等问题,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打下基础。

  现实与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要实现现场救护,关键是要有掌握现场救护技能的人员。胡艳娟介绍,《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教育机构、医疗研究机构、应急救援机构等应当按照现场救护年度培训计划的要求,对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教师、导游等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有计划地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员工开展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费用从单位资金中安排。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师培训计划。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不少于一课时、高等院校 (含高职院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不少于两课时的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教学。

  “条例虽明确规定了培训者和受培训者,但两者之间如何对接没有具体要求,也没有监督机制和考核指标,主动组织接受专业急救技能培训的情况还待加强。” 胡艳娟如是说。

  建议将急救技能培训率纳入考核指标

  胡艳娟建议,政府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急救技能培训率纳入考核指标,由省应急部门应制定相关制度,县市各级应急部门负责督导,要求每个部门、单位组织对《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解读培训,并将其作为对单位负责人的考核指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委派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及医疗人员,建立“急救小屋”或其他形式,为上述重点人群提供培训和考核工作,并将培训人数及效果作为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的指标。

  胡艳娟说,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及医学院校教师,必须全部通过急救技能培训和考核要求,医师、护士、医学院校老师在获取相应资格证时必须先获取了急救技能证。教育部门对相应的小学、初中及高中大学的教师培训计划和学生的教学计划进行检查,是否把急救技能的培训列入到教师、学生培训计划,要求学生毕业时有急救技能培训合格证者达到80%,并将其列为学校领导班子考核条款。

  对于交通警察、消防战士和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胡艳娟建议要求在未来3年中获得急救技能培训证率达80%,否则政府部门对其单位考评不合格或进行追责;而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按《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在公共场所设置和维护基本的急救设施,并由公安部门进行规范检查。

责编:廖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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